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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长江禁采区非法采砂,19名被告人获刑
时间:2019-09-10  作者:李筱刚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0日,由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张某、方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经君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贺某(涉恶,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李某、方某筹集资金,被告人张某以吸砂船入股参与该非法采矿犯罪团伙,并组织被告人赵某等22人于禁采期在属于禁采区的长江岳阳君山段七弓岭水域盗采江砂12.2万吨,牟取非法利益225万余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君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经认真审查,对该非法采矿团伙提供劳务、情节轻微的徐某等6名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李某、张某、方某等1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经法庭公开审理,19名被告人均被宣告犯有非法采矿罪并当庭宣判:主犯李某、张某、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非法采砂船予以没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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