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24〕5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资产原值共计266814元,其中固定资产42件,全部已达报废年限,经鉴定无维修价值,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现将该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
联系人:刘思思,联系电话:0731-84732056;邮箱:hnsjcyjcb@163.com。
申报单位检务督察人员姓名:阳浩,联系电话:15200213377,邮箱:652298925@qq.com。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