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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一强迫交易犯罪集团13人被判刑
时间:2019-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讯员 周彬 刘烽)近日,由湖南省平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邱某某等13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对部分未退赔违法所得的被告人追缴相应违法所得。

  2017年8月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吴某某通过现场喧闹、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当地一采石场的总经理刘某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石粉给他们,再以高价卖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同年9月,李某某等4人见王某某等人贩卖石粉赚钱,也向刘某提出要贩卖石粉,刘某起先不同意,他们4人就提出也不能让王某某贩卖,并阻拦了王某某拖运石粉的车辆。

  后经邱某某邀请,两伙人商议决定共同贩卖刘某采石场的石粉。由此逐步形成了以邱某某、李某某(在逃)、王某某为纠集者,吴某某等为积极参加者,其余人为成员的“义兄弟创业团队”组织。该组织规定,成员每人缴纳1000元保证金,以组织的名义租赁土地,并选出邱某某等7人负责日常管理。随后,这伙人打着“创业团队”的幌子开始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9月底,邱某某以刘某采石场破坏当地环境卫生为由多次到该采石场喧闹、阻工、拉闸停电,并安排成员到工地、办公室纠缠刘某等采石场工作人员,采石场正常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影响。

  不堪其扰的采石场方迫于无奈与该组织签订了每吨7元的石粉购销协议。除了垄断采石场的销售外,该组织成员还通过偷撕票据、向采石场和运输车辆强收“管理费”等方式谋取利益。据了解,截至案发,涉案采石场被迫交易石粉7975.15吨,该组织通过偷撕票据获利4200余元,通过征收“管理费”获利8900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3月2日,公安机关对吴某某等3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向平江县检察院提请批捕。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后,发现除以上3人外还有邱某某等人涉嫌犯罪,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建议。最终,除1人在逃外,其他10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自首归案。随着“义兄弟创业团队”在逃人员的陆续到案,以邱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渐渐浮出水面。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主管领导与承办检察官又多次和公安机关召开会议研讨,引导侦查取证,使得该案最终能够顺利侦破并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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