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欢迎访问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扫黑除恶
平江: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聚众斗殴案件
时间:2020-09-27  作者:林钗丽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胥某方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当平江县法院公开宣判以胥某方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公诉席上的检察官回想起办理该案的点点滴滴。

 

口头纠纷引起聚众斗殴

“这里好多人拿刀要打架!”2018年3月28日,平江县伍市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伍市工业园附近一个夜宵店门前有很多人拿着刀要打架,民警立即赶往制止。

没过多久,报警电话再次响起。“伍市工业园里的中南黄金冶炼公司门前聚了一群人,拿刀拿棍的,太吓人了!”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就是之前驱散的那伙人。

为什么多次聚众斗殴?这还得从一场生日聚会说起。

案发当晚,伍市镇上一个KTV有人过生日。胥某方和赵某因为涂蛋糕和上洗手间的先后顺序起了争执,发生肢体冲突。胥某方跑到停车场,从车上拿出一把砍刀,回到KTV对着赵某的头部砍下去,将赵某砍伤,然后驾车离开。

赵某不服气,联系了李某为自己“讨要说法”。胥某方便与赵某、李某电话约定到伍市工业园打架,并邀集杨某军、徐某星等十多人将平常私藏的十几把砍刀运到集合地点,将砍刀一一发放。后双方刚起冲突并动起手来,民警即赶到现场制止。

胥某方在离开第一个现场后,立马与李某等人约定在附近另一个地点——中南黄金冶炼厂门口继续打架,“不料”再次被民警制止。

民警现场抓获某鑫等人,收缴砍刀17把。后平江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平江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聚众斗殴案”

平江县检察院审查该案后,依法对李某鑫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了一些新的线索……

原来,在审查案卷时,一个熟悉的名字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注意。李某胜,他曾办理过的已经判决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中组织者的名字。

查找案卷后,发现此前李某胜、胥某方因不满村民高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其违规承包建设工程,纠集多人到高某家中找其“谈判”。在李某胜与高某产生争执时,胥某方以“胜哥”被欺负为由,邀集杨某军等人殴打高某夫妇,造成两人受伤。

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胥某方可能与李某胜关系密切。经全面审查相关案卷,发现平江县检察院曾经办理的伍市镇余某等九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案,与李某胜聚众斗殴案中涉及的一些人,均参与了胥某方组织的这起聚众斗殴。

原来,胥某方以前是李某胜的“小弟”,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度被判刑。出狱后,在伍市镇纠集一伙人形成了团伙。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聚众斗殴案”。在审查不断深入、铺开后,承办检察官作出判断。

有某酒店服务员反映,“2017年的一天,胥某方带着一伙人在某酒店消费,当时他的一个朋友想要进入吧台,被服务员阻止了,胥某方走过来就对她进行殴打。”

当地老百姓也苦不堪言,“胥某方在我们这带是出了名的不好惹……”

2015年胥某方杨某军徐某星等人纠集在一起,经常持刀暴力威胁“招惹”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行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建议将此案作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立案侦查。”鉴于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分析,平江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提出建议,将案件性质由普通刑事犯罪改变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并对几名未立案侦查或只作行政处罚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该建议被公安机关全部采纳。

“审查中,我们发现与胥某方聚众斗殴的另一方系临时纠集,参与成员并无固定,经反复对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中关于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进行研究,依法认定其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3月,平江县检察院对胥某方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依法提起公诉。考虑到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承办检察官严密准备出庭预案,紧紧围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犯罪事实和认定恶势力团伙犯罪条件进行讯问和举证,并对侦查阶段查明涉嫌犯罪的团伙成员罗某熊、曹某依法进行追诉。

面对指控,全部被告人均认罪悔罪。

“我认罪,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我认罪悔罪,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希望在以后能早日回归社会,好好做人。”

……

该案由平江县法院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岳阳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通知公告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4月15日)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4月10日)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4月2日)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3月27日)
·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3月25日)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大兴调查研究
廉洁文化
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司法改革专栏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案件信息公开网
网上举报
检察长信箱
检察新媒体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